為了一元錢起訴共享單車運營方是一件好事
□劉遠舉
3月8日,有消費者向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對哈啰單車的訴訟,標的額僅一元錢。訴訟原因是,“多次鎖車未果,被迫收取調度費,投訴無用,只好選擇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位發起訴訟的消費者的經歷,恐怕很多共享單車的用戶都曾遭遇:明明已將共享單車停在白線規劃區域,APP卻顯示它沒有回到P點;跟著平臺指引挪車,結果越挪越遠仍難解決,最后只能交調度費了事。
最初,共享單車采取的是隨借隨還,任意停放。在這種方式下,一方面消費者按照APP的指引就近找到這些車,可實現自循環;另一方面,由共享單車運營方按需求安排人力調度。但這種方式導致了隨意亂停,干擾了市政道路,特別是人行道的通行,引發輿論關注。
共享單車在很多城市的交通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后來,在政府相關部門和共享單車行業的共同探索下,有了電子圍欄,劃定停車規范區,指定地方停車?,F在定點還車、電子圍欄已經越來越普及。近日,北京市交委發布《2024年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行動計劃》,在重點工作任務中指出,“合理規劃地鐵車站、居住小區周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位,提高接駁軌道便利性。增加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設施供給,車位比達到1:1。推動運營企業車輛全部采用高精度衛星定位,實現全部軌道交通站點出入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電子圍欄入欄管理”。
電子圍欄、定點還車,解決了亂停放導致的干擾通行問題,但又帶來了新問題。
相關部門劃定的停車規范區,一般會用白線框起來,印有自行車標志。但是,這個規范區有可能與共享單車運營方系統中的還車地點不一致,這就會導致文章開頭所說的還車難問題。
造成這種不一致的原因很多——
首先,從成本和投放量來看,目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很難保證每輛車都是最新款或者擁有最精確的定位能力。對于這個問題,企業可以通過共享單車的更新換代解決。
其次,城市在不斷變化,一些新劃定的規范區,在系統中并未更新。消費者看著道路上的標志,以為可以停車,但實際卻無法關鎖結單。
第三,有的城市停車規范區不兼容多款共享單車,出現某些品牌共享單車能停,而別的品牌不能停的現象。這也導致,用戶看到地面的標識覺得可以停,但APP上卻表示不能停。
要解決以上兩個問題,需要共享單車的運營方和政府的相關部門密切溝通,做到停車規范區的實時同步。而政府相關部門規劃、設置的共享單車停車點,應該公平地對所有共享單車品牌開放。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也不能被忽略。
有很多共享單車的用戶,一時無法找到停車位置,或者比較趕時間,想就近隨意停車。針對這種情況,設置1元錢的調度費,是合理的,可以說是多方共贏。
首先,有了1塊錢的門檻,會促使用戶把車停到指定還車地點,這可以提高運營方的效率。其次,這也方便了那些沒辦法停到指定地點的用戶,相當于為運營方提供了一種增值服務,既幫到了用戶,也增加了運營方的收益。第三,這種方式也更公平。以前是所有的用戶共攤人力調度的費用?,F在是那些沒有停進圍欄的用戶,承擔額外的調度費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度費是電子圍欄制度的一個補充。
但是,1元錢的調度費,也可以誘導出道德風險。共享單車運營方的系統、算法,對消費者是一個黑箱。沒有人知道系統發生了什么,更不知道為什么。那么,這個系統就存在一種可能——故意使消費者多出這一塊錢。
總之,不管是運營方由于定位不準的技術缺陷,還是故意多收費,對消費者來說,只要自己按照服務合約還車,而沒有成功,就不該付這額外的1元錢調度費,甚至可以尋求法律維權。
作為一種解決共享單車亂停的新方法,電子圍欄是共享單車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任何解決問題的新方法,難免帶來新的問題,只有當這些新問題被解決,這個新方法才算真正落地了。在解決問題過程中,消費者的主體性,消費者的推動也非常重要。
消費者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時,可以推動企業解決問題,防止不良商家通過不正當手段破壞市場秩序。同時,當消費者或企業提起訴訟時,相關信息會被公開,產生的輿論效應,不但會增加市場透明度,有助于更多消費者意識到問題,并作出反饋,還可以引發公眾關注,幫助相關政府部門改善相關的設施與制度。
所以,消費者因為1元錢,拿起法律武器,起訴運營方的事,對消費者的權益、行業的發展、市場的公平、繁榮,都是一件好事。
(作者是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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