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復議辦成功調解首例行政協議復議案件
羊城晚報訊 記者薛江華、通訊員穗司宣報道:將行政協議爭議納入行政復議受案范圍,是行政復議法修訂的一大亮點。日前,廣州市復議辦成功調解新行政復議法實施后的首例行政協議復議案件,實現該行政協議糾紛高效實質化解。
今年1月1日,新行政復議法正式施行。為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增強行政復議吸納和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新行政復議法創新性地將行政協議爭議納入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并對復議調解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記者了解到, 這起案件是醫療保險領域的行政協議糾紛。被申請人與A醫院簽訂的《廣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以下簡稱《醫保服務協議書》),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協議履行期間,被申請人經調查發現A醫院存在“降低入院標準”的違約行為,于是依據協議書的約定,作出《關于對A醫院違約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決定中止A醫院醫保協議(住院)3個月,并從該院申報醫保結算的醫療費用中扣減相應的違約費用。A醫院對該通知不服,向廣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本案中,被申請人與A醫院簽訂的《醫保服務協議書》,滿足行政協議的主體要件、目的要件、內容要件和意思表示要件,屬于行政協議。被申請人按照協議約定作出的處理意見所產生的糾紛,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復議機關受理后,決定采用普通程序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復議機關多次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并積極推動調解協商工作,最終促成雙方案外和解,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相關行政爭議得以實質性化解。作為新行政復議法施行后廣州市復議辦審理的首例行政協議復議案件,這個案件的辦理彰顯了行政復議在切實維護公共利益、監督行政機關守信踐諾中的職能作用。復議機關也充分發揮了高效便民的優勢,使行政協議糾紛得到及時有效化解。
據悉,今年一季度,廣州市區兩級行政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3389件,同比增長89%,行政復議已日益成為群眾解決行政爭議的首選途徑。(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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